第10节(3/5)

    南京御史台本没有实际事务,官员几乎从来不坐班,显然也是问题。海瑞一到岗,马上要求人人“打卡”坐班,不来就要扣发工资。有一位御史过生日,在家摆宴席,请歌伎戏班子唱了一天。当时听戏,已是不分阶层的社会时尚,就是老百姓也不会觉得官员请人唱戏犯法。海瑞则按照太祖“御史为百官之表,宴燕不得延伎”的规定,把这位御史按到地上,杖责了一顿,谁求情也不手软。又有一位陈御史,让差役到市场上半价买米,被人举报。海瑞要加倍处罚陈御史,把差役革职,打了三十大板,再把他枷号在陈御史办公的衙门前,以羞辱陈御史。

    每个皇帝起用海瑞,最终都会觉得得不偿失。几个月后,海瑞被改任南京吏部右侍郎,再改任南京右都御史。万历十五年(1587年),海瑞病死于南京任上。

    据传海瑞去世后,主持海瑞丧事的王用汲,看见海瑞的贫寒,禁不住哭了起来,凑钱为海瑞办理丧事。但海瑞是个正二品的高官,即便无钱,以明朝的礼制,他的丧事也不会出现需要社会人士凑钱的情况。《明史》只称:海瑞“丧出江上,白衣冠送者夹岸,酹而哭者百里不绝”。

    这个,应该是真的。海瑞从海南起复入南京为官那天,“黄童白叟,填溢街巷以观公。”海瑞宅第每天都有前来拜见的百姓,海瑞问:“见我何为,欲言事乎?”百姓叩头说:“没什么事,就想看看海爷的相貌。”海瑞上下班路上,也常有“海粉”蹲守,只为在海瑞掀起轿帘的刹那,看上一眼。

    百姓对海瑞交口称赞,有人确实是因为海瑞帮他们打赢了官司,但更多的人并没有从海瑞这里受到任何实际好处。正因为没有实际关联,才有一种复杂的社会心态,驱使他们支持海瑞,保持着对海瑞的想象。清官——海瑞的这种符号价值,比他做官时给百姓带来的实际价值要大得多。

    海瑞一生都以“圣人”自居,视他人为“病人”,但也被他人视为“病人”。海瑞到底是“圣人”还是“病人”?乔治?奥威尔评价甘地说:接近圣人之境的人,往往是可怕的!至于“清官”,真正的救时人物曾国藩说:余平生以享大名为忧,若清廉之名,尤恐折福也……

    较之于曾国藩,海瑞只有成名,没有成功。曾国藩的救时,就在于他不像海瑞那样坚持活在自己的太祖时代!

    左光斗:朋党之争的牺牲品

    明代官场上的争斗,常见的是一股“温柔风”:互相给对手下“套子”,对手掉坑里,大戏差不多就落幕了。到了天启年间,朋党之间的斗法风格陡转:魏忠贤一气逮了六个东林党人,清代著名作家方苞在《左忠毅公逸事》中,叙述了其中的左光斗。锦衣卫诏狱之中,左光斗“席地倚墙而坐,面额焦烂不可辨,左膝以下,筋骨尽脱矣……”“温柔风”不再,“酷烈风”骤起,杨涟、左光斗、袁化中、魏大中、周朝瑞、顾大章等“东林六君子”,没有一个活着出来。

    文章大家方苞,作品多以细节取胜,《左忠毅公逸事》长期入选教科书,左光斗也由此广为人知。而这位明末的著名忠臣左光斗,则有着更多的细节与微观,信息量巨大而意味深长……

    一、家风

    左光斗(1575-1625),字共之,又字遗直,号浮邱,又号苍屿,南直隶桐城县东乡(今枞阳县横埠镇)人,万历三十五年(1607年)三甲第九十一名进士。左光斗出现在明季官场,只有十八年。

    官场十八年,左光斗默默无闻的时间长达十二年。左光斗初授内阁中书舍人,官从七品。中书舍人只有副处级,不仅职级很低,也谈不上权力。明代的中书舍人隶属内阁中书科,干的是公文起草之类事务,内阁的“通知”要写,皇帝的圣旨也写。但是,公文中的意见都是“领导”的,中书舍人的职责就是把它们变成文字,不能写错别字,不能把“领导”的意思弄错、弄反。

    万历四十一年(1613年),左光斗擢御史台候命。这一候,就是六年。直到万历四十七年(1619年),左光斗才正式担任浙江左道监察御史。天启三年(1623年),左光斗升授大理寺左寺,又晋大理寺少卿。天启四年(1624年),左光斗升都察院左佥都御史。左光斗官场上的最后六年,始终都在执法、执纪的岗位上。

    正是在这种位子上,左光斗呈现出官场“角斗士”的风格。泰昌元年(1620年),明光宗暴毙,左光斗将光宗的宠妃、天启帝的养母李选侍骂得狗血喷头。内宫多事,人人自危,唯有左光斗等少数官员敢于出头。左光斗这种官场风格,像是职业风格,更重要的还是源于“家风”。

    左光斗的曾祖父叫左麟,清史馆总纂马其昶《桐城耆旧传》中,载有左麟一则故事:明初桐城县的“芦课”(即芦苇税)十分繁重,桐城“芦课”集中在左光斗的家乡东乡,普通税户根本交不起。治下百姓苦不堪言,桐城县官也心知肚明,但也没有太好的办法,因为税赋是朝廷核定的,县邑本级无权减免,核定的税赋必须依册征缴。与其得罪上司,不如得罪百姓,桐城县令为保证税银的足额上解,只得强逼硬收。仍不能完税的,便关入县狱逼打,左麟的左邻右舍,常因此被关进桐城县狱。

    左光斗的祖上比较富裕,自家不存在交不起税的问题,但乡亲经常因交不起税被关受刑,左麟就看不下去了。与妻子一商量,干脆掏钱替乡亲们垫上。可需垫税的乡民实在太多,更要命的是这一年的“芦课”问题解决了,新一年的“芦课”问题又来了,左家就算有百万家财也不够啊!百姓还是交纳不出,县官照旧打人、关人,左麟的火气腾地就上来了。左麟怒不可遏,收拾行李,直接进京找皇帝告御状去了。

    明初大力倡导上访直诉,老百姓认为地方上有什么问题,可以直接进京,地方官谁阻拦处理谁。老百姓说得对,皇帝有赏赐,所以明初老百姓押着地方官进京的事都有,地方官不敢轻易欺负老百姓,社会秩序恢复得也快。

    但是,上访直诉制度的设计也有问题:国家这么大,事无巨细都由最高统治者来公断,这量也实在太大了,没有什么可持续性。后来设了道“门槛”,《大明律》规定:未经地方政府处理直接进京申告,越诉者“笞五十”,然后再受理。这招特有意思,如果莫名其妙被人扇了一耳光,明显太委曲,可又打不过人家,怎么办?理论上可以找皇帝去主持公道,但前提得先接受这五十大板,身体欠佳的可能小命不保。为“一耳光”的事挨“五十板”,事主觉得不划算,不如自己咽下一口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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